最近城中譯經熱話,以色列聖經公會在網路上發表了一個嚴重關注,內容是有關丹麥聖經公會出版Contemporary Danish Bible 2020(下稱CDB)。這關注要指出,按原文“以色列”這詞有超過60次在新約被提到,但CDB將這詞翻譯為“猶太人”或者“人民”,這種翻譯引起以色列聖經公會很大反對,認為這會失去聖經原來意思,是不可取的翻譯方式。
下面給大家看看到底CDB的翻譯是怎樣的:
新約
|
||
和合本
|
CDB
|
|
太2:21
|
約瑟就起來,把小孩子和他母親帶到以色列地去
|
約瑟就起來,把小孩子和他母親帶回家
|
太15:31
|
以色列的神
|
神
|
路4:25
|
當以利亞的時候……以色列中有許多寡婦
|
當以利亞的時候……有許多猶太寡婦
|
路4:27
|
以色列中有許多長大麻風的
|
有許多長大麻風的猶太人
|
約1:49
|
你是以色列的王
|
你是人民的王
|
林後3:7
|
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
|
摩西的臉上發出榮光,儘管很快就消逝了,猶太人仍然無法定睛看他
|
舊約
|
||
出24:10
|
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
|
他們看見神
|
詩121:4
|
保護以色列的,也不打盹也不睡覺
|
保護我們的,
也不打盹也不睡覺
|
賽 43:1
|
雅各啊,創造你的耶和華,以色列啊,造成你的那位,現在如此說: 你不要害怕!因為我救贖了你。我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屬我的。
|
創造你的耶和華,造成你的那位,現在如此說: 你不要害怕!因為我救贖了你。
我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屬我的。
|
耶25:27
|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
|
天上的主
|
耶33:7
|
我也要使猶大被擄的和以色列被擄的歸回
|
我也要使我所有被擄的子民歸回
|
從上兩個表可以看到CDB的改動,明顯有關“以色列”等詞被替代了,難怪引起其它聖經公會的關注。
丹麥聖經公會解釋CDB的對象是一般沒有信主的丹麥人,公會認為如果這些詞不作改動,讀者會誤解。為了解決誤解,翻譯的時候,他們採用了Skopos
翻譯原則。我這裡不討論譯本對錯,單單想向告訴大家甚麼是Skopos原則。
Skopos原則是德國翻譯學者Vermeer承襲老師Reiss發展出來的理論。學派主張翻譯除了考慮文本外,也需要考慮譯文用途和效果,務求譯文能達到預期目的,所以這學派也稱為功能翻譯學派。“Skopos”這詞源於希臘文,意思是“目的”或“目標”,說明這原則是以目標或果效作導向,故此中文稱為“目的論”。廖柏森老師扼要地指出: “由於原文是基於原文的文化和讀者而寫,而譯文是要面向譯文的文化和讀者而譯,受到兩種語言的差異和文化的制約,譯文不可能和原文在各方面都保持一致,一定會有所更動,至於要如何變動或保留,就要視翻譯的目的是什麼而定。因此譯者在動筆之前就要先了解翻譯的目的為何?
譯文的功能有哪些?
翻譯時才會有遵循的依據。[1]”縂的來說就是先要知道對象是誰,按其背景和喜好將信息從新包裝,務求信息在接受的人中產生預期果效。
這原則跟奈達提倡的動態對等(dynamic
equivalence)是有分別的,後者考慮源語的用詞和語法先於譯入語讀者,前者則相反,不過從廣對義來看,大家都屬意譯範疇。也許大家不知道,英文The
Message,一本不少英語信徒喜歡用的聖經,它也是以讀者為本,有Skopos的影子,只是它沒有像CDB一樣,連關鍵詞都替代了。
翻譯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到底譯文要以原讀者為對象,抑或以譯入語讀者為目標?再加上聖經作為信仰群体的信物,譯文要以信仰群認知為本,抑或以譯入語普及文化為導呢?這些問題都是翻譯開始前應該要想清楚的。
沈老師
沈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