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只要修讀過聖經原文(希臘文和希伯來文),他們必定是可以翻譯聖經的人,因為在課堂上老師不斷地要求學生從原文翻譯為授課語言,目的是要通
過翻譯來知道學生是不是真的明白原文意思。所以說修畢原文的人會譯經是不能完全說不對的,但是,能不能翻譯得準確和清楚,是好的翻譯員嗎?這關鍵就不是單單在於翻譯的人對原文有多少的認識,也在乎翻譯員對譯入語的特性掌握有多少?舉個常見在新約的例子,虛詞“idou”,中文有翻譯為“看哪”、“看”,有的甚至不將這虛詞翻譯。這詞當然可以解釋為肉眼去看,但更多的時候,這詞是用來強調,提示受眾要“注意”內容(Louw-Nida)。路加18:31耶穌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寫的一切事都要成就在人子身上”《和修》,單從經文內容就知道耶穌不是要門徒看什麼,乃是要他們注意這件事,所以假如將“idou”翻譯為“看哪”,受眾會不知道要看什麼。反而翻譯為“聽著”,對受眾來說,那個提示就清楚要向受眾發出注意內容的信號了。這也像我們在罵人的時候會說:“看看你怎麼會變成這樣的人”,我們不是真的要那人對著鏡子看自己,而是要他注意他現在是一個怎麼樣的人。所以如果看到這虛詞就單單翻譯“看哪”,受眾可能會誤解要用肉眼去看,翻譯員必須瞭解譯入語是怎麼表達這種注意的提示,按譯入語的表達習慣來翻譯才能讓受眾準確地掌握資訊重點。
雖然從事少數民族聖經翻譯的人很多是母語翻譯員,他們從小就使用自己的母語。但是使用母語者不一定清楚母語的特性。這話怎麼說呢?一些以普通話為母語的人,他們可能會告訴你“我們”跟“咱們”有什麼分別,但是他們不一定能告訴你“我跟爸爸一起吃飯”和“爸爸跟我一起吃飯”,原來是在重點強調上有不同的。又比如說由於語系不同,文法表達層次也有不同。漢語是動—賓語系,跟賓—動語系的表達就不同了。我曾經在“回譯的重要”裡提到,這兩種語系其中對原因和結果的次序表達很不同。動—賓語原因和結果的表達次序沒有太大很制,但一般是先說原因,接著才說結果。例如“我去吃飯因為肚子餓了”,也可以說成“我餓了,所以去吃飯”。可是在賓—動語系就不同了,這種語系必須是先說明原因,然後才說結果,比如用先說結果,後說原因的翻譯表達,受眾就會順著賓—動的預設表達方式來理解,變成“我去吃飯,所以是餓了”。意思變得很奇怪,內容又不合邏輯,滿是矛盾。
假如翻譯員不理解自己的母語特性,在進行翻譯的時候,容易受源語的文法和表達所影響,直接將源語的特性套用在翻譯上,沒有按自己語言特性來調整翻譯,結果譯文出來的表達效果既不自然,也不容易理解,帶給受眾的是一篇生硬的翻譯。曾經有一次我問翻譯員為什麼在源語的直接引用,翻譯後都變成間接引用?她說因為她們的語言除非是在開玩笑或者用來說別人的不好,不然不會使用直接引用。所以在翻譯利百加對雅各說她聽見雅各父親對以掃說:“你去把獵物帶回來,做成美味給我吃,讓我在未死之前,在耶和華面前為你祝福”(創27:7),內容既不是開玩笑,也不是在說別人的不是,所以翻譯員為了避免語言表達上出現誤解,只能用間接引用的方式來翻譯,將“我“轉變成“他”。“孩子啊,剛才你的爸爸對你哥哥以掃說,( 7) 打點野生動物來後,好好地做來給他吃後,在他父親還沒有死之前把福分給他了”。
谷歌翻譯的弊病是以為用對號入座的方式就可以完成翻譯,結果Lisa is withdrawing from weed.“ 麗莎在戒吸大麻”,被錯譯為“麗莎從雜草退出”,正好用差之毫釐謬以千里來形容這樣的翻譯。假如我們認為翻譯聖經應該準確、清楚和自然,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條件,那麼翻譯員就不單只是懂得聖經原文和譯入語,更應該是對原文和譯入語的語言特性和表達有一定程度的認識,以致所翻譯出來的東西都是高品質,高水準,不輕易給人家當作茶餘飯後的笑話來評論的作品。
沈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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