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y 30, 2020

沒有“以色列” 的聖經


最近城中譯經熱話,以色列聖經公會在網路上發表了一個嚴重關注內容是有關丹麥聖經公會出版Contemporary Danish Bible 2020(下稱CDB)。這關注要指出,按原文以色列這詞有超過60次在新約被提到CDB將這詞翻譯為猶太人或者人民,這種翻譯引起以色列聖經公會很大反對,認為這會失去聖經原來意思,是不可取的翻譯方式

 下面給大家看看到底CDB的翻譯是怎樣的:



新約

和合本
CDB
2:21
約瑟就起來,把小孩子和他母親帶到以色列地去
約瑟就起來,把小孩子和他母親帶回家
15:31
以色列的神
4:25
當以利亞的時候……以色列中有許多寡婦
當以利亞的時候……有許多猶太寡婦
4:27
以色列中有許多長大麻風的
有許多長大麻風的猶太
1:49
你是以色列的王
你是人民的王
林後3:7
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
摩西的臉上發出榮光,儘管很快就消逝了,猶太仍然無法定睛看他


舊約
24:10
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
他們看見
121:4
保護以色列的,也不打盹也不睡覺
保護我們的
也不打盹也不睡覺
43:1
雅各啊,創造你的耶和華,以色列啊,造成你的那位,現在如此說: 你不要害怕!因為我救贖了你。我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屬我的。
創造你的耶和華,造成你的那位,現在如此說: 你不要害怕!因為我救贖了你。 我曾提你的名召你,你是屬我的。
25:27
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
天上的主
33:7
我也要使猶大被擄的和以色列被擄的歸回
我也要使我所有被擄的子民歸回



從上兩個表可以看到CDB的改動,明顯有關以色列等詞被替代了,難怪引起其它聖經公會的關注。


丹麥聖經公會解釋CDB的對象是一般沒有信主的丹麥人,公會認為如果這些詞不作改動,讀者會誤解。為了解決誤解,翻譯的時候,他們採用了Skopos 翻譯原則。我這裡不討論譯本對錯,單單想向告訴大家甚麼是Skopos原則。


Skopos原則是德國翻譯學者Vermeer承襲老師Reiss發展出來的理論。學派主張翻譯除了考慮文本外,也需要考慮譯文用途和效果,務求譯文能達到預期目的,所以這學派也稱為功能翻譯學派“Skopos”這詞源於希臘文,意思是目的目標,說明這原則是以目標或果效作導向,故此中文稱為目的論。廖柏森老師扼要地指出: “由於原文是基於原文的文化和讀者而寫,而譯文是要面向譯文的文化和讀者而譯,受到兩種語言的差異和文化的制約,譯文不可能和原文在各方面都保持一致,一定會有所更動,至於要如何變動或保留,就要視翻譯的目的是什麼而定。因此譯者在動筆之前就要先了解翻譯的目的為何? 譯文的功能有哪些? 翻譯時才會有遵循的依據。[1]縂的來說就是先要知道對象是誰,按其背景和喜好將信息從新包裝,務求信息在接受的人中產生預期果效。


這原則跟奈達提倡的動態對等(dynamic equivalence)是有分別的,後者考慮源語的用詞和語法先於譯入語讀者,前者則相反,不過從廣對義來看,大家都屬意譯範疇。也許大家不知道,英文The Message,一本不少英語信徒喜歡用的聖經,它也是以讀者為本,有Skopos的影子,只是它沒有像CDB一樣,連關鍵詞都替代了


翻譯本來就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到底譯文要以原讀者為對象,抑或以譯入語讀者為目標?再加上聖經作為信仰群体的信物,譯文要以信仰群認知為本,抑或以譯入語普及文化為導呢?這些問題都是翻譯開始前應該要想清楚的。

沈老師




[1] 廖柏森:< 翻譯功能學派>   《英語與翻譯教學》(02-01-2011)http://blog.udn.com/trjason /4845941  30-5-2020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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